行政裁決事項名稱法 律 依 據實施主體 名 稱頒發機關頒發時間文號具體條款及內容醫療機構名稱裁決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衛生部1994年8月29日頒發,2017年2月21日修訂衛生部令第35號 第四十九條 兩個以上申請人向同一核準機關申請相同的醫療機構名稱,核準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。屬于同一天申請的,應當由申請人雙方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由核準機關作出裁決。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因已經核準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發生爭議時,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。 衛健委